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本)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 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zmdgxq.gov.cn)查看。
一、工作机构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业大道南段与滨河东路交叉口东400米,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6—3829000,传真号码:0396—3828887
通信地址: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地址:sgyjjq@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
责;
3、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要会议的内容;
6、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作;
7、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办公室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zmdgxq.gov.cn))
2.现场查阅点: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兴业大道南段与滨河东路交叉口东400米,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楼 电话:0396-3829000)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本机关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 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四)不予公开的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