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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24年4月11日报送的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设置在驻马店市工业一路东段练江河湿地植物园临近三污北围墙处。排污口经纬度东经114°5′15〞,北纬32°56′23〞。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水功能区为练江河驻马店排污控制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制药废水、其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该项目采用“预处理+调节+A2/O+混凝沉淀+砂滤+紫外消毒”工艺,对混合污水进行处理,排放主要污染物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m3/d;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5毫克/升、悬浮物不超过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912.5吨/年、氨氮不超过91.25吨/年、悬浮物不超过182.5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82.5吨/年、总氮不超过273.75吨/年、总磷不超过9.125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