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办公室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82078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1 | 河南中宏易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 报告书 | 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驻马店高新区练江大道与中原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河南中宏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链接批复
关于《河南中宏易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3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