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办公室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82078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1 | 河南蓝创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植物调节剂项目 | 报告书 | 河南诺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驻马店高新区兴业大道与汝河大道交叉口东150米北侧 |
链接批复
河南蓝创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植物调节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