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驻马店市产业聚集区环保办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82078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河南新能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降解2万吨/年木醋液(系列产品)和2万吨/年环保炭、1000吨/年超级电容炭项目 | 报告书 | 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蔡州大道与练江大道交叉口西50米南侧 | 驻环产审〔2022〕8号 |
链接批复
新能炭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降解2万吨木醋液和2万吨环保炭、1000吨超级电容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