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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图1)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图2)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豫自然资办发〔2022〕24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 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2022年6月10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 指 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自然资源领域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编制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规范和 推进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职能职责细 化完善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河南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以下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

企事业单位,涉及有关事项的村(居)民委员会。本指引出台前相关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本指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情况,结合工 作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开事项: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20项,二级事项57项

公开内容:此列标注出对应二级事项应公开的关键要素。其中 以“【*】”标注为可选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开依据: 列出了公开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名

公开时限:明确了对应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限或办理时限。本

指引给出的时限为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优化流程压缩公开时 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本指引列出了推荐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各 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和方式:公开对象既包括全社会,也包括特定群体。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的,在本指引中进行了明确。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该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组织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公开主体责任,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开目录,细化 公开内容,并认真实施。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 协调和指导推进作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升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省厅将对指引落实工作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 件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图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

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 等

( 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向 社会 公 开征 求意 见 期限 一般 不 少于 30 日; 因情 况紧 急 等原 因需 要 缩短期限的,公开 征求 意 见时 应当 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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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5

公共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

〔2016〕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 号)

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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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











6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 号)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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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 息形 成 或变 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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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信 息形 成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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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 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 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收 到政 府 信息 公开 申 请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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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调查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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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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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

(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

公 告期 不 少于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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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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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国土资发〔2010〕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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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






14

使用

权出

土地供应计

量、结构、布局、时序

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

每年 3 月 31

日前

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


让和


的宗地等







划拨









国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6〕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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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5

使用

权出

土地出让公

出让公告、项目概况、

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

组 织招 拍 挂

活动 20 日前

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


让和


系方式







划拨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6〕114 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34 号)

信 息形 成 或变 更之 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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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16 号)

划 拨用 地 报批 1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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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16 号)

信 息形 成 或变 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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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 闲置 土 地认定书》下达后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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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 号)

每季度初 10 日 内要 完 成存 量住 宅 用地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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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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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


批 前公 示 时间 不得 少于












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30 日






2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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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批 后公 布 应在 规划 批 准后 20 个工作日 内向 社 会公布

2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 前公 示 时间 不得 少于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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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政 府 信息 公开 申 请起 20 个工作日内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2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 息形 成 或变 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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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 前公 示 时间 不得 少于30 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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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 后公 布 应在 规划 批 准后 20 个工作日 内向 社 会公布

26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 前公 示 时间 不得 少于30 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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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 后公 布 应在 规划 批 准后 20 个工作日 内向 社 会公布

27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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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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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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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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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

发〔2016〕63 号)

方 案公 示 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 20 个 工作 日 内公告









31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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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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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修复项目

批准

批准服务信息

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

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国办发〔2017〕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4 号)






33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令〔2017〕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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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更变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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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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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37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工程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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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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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作 出行 政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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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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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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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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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作 出行 政 决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40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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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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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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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










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










示、农用地转用方案










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










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










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收 到农 用 地





41

用地

审批

农用地转用

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

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转 用批 复 文

件之日起 20

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




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


个工作日内








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










准文件等。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










和图件由各省(区、市)










确定公开方式】







4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 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 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 形成 或 者变 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 律法 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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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


征 收土 地 预公告、征地补偿 安置 公 告自 形成 之 日起,在乡(镇) 和村、村民小组 公示 栏 公开;征收土地预 公告 不 少于 10 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 置公 告 不少于 30 日

征 收土 地 公告 自收 到 批准 文件 之 日起 15 工作日内,在乡(镇) 和村、村民小组 公示 栏 公

开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

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









4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 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

准文号、批准时间、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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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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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张 贴公 示 结束 后在 政 府网站、征地信息 公开 平 台

公开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


信息形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村、村民小组 公示 栏 公开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征 地社 会 稳定 风险 评 估相 关材 料 在收到批准后, 依申请公开; 听 证相 关 材料 时限 要 求还 应符 合 听

证相关规定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

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












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









4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 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

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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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自 收到 批 准文 件之 日起




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

的,可以公开〔不含农


15 个工作日

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 地信 息 公开平台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相关材料】










4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

确定公开方式】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收 到批 准 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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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6

耕地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 年第 25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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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获取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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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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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5〕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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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

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 号)

在 投标 截 止日、公开拍卖日 或者 挂 牌起始日 20 个工 作日 前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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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结果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 号)

发 出中 标 通知 书或 者 签订 成交 确 认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进 行 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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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矿业权转让信息

转让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 号)

受 理申 请 材料后公示,公示 期不 少于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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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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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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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9〕18 号)

信 息形 成 或变 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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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信 息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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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作 出行 政 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 法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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