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行政相对人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有关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占道经营 | 单位或个人 | 1.夜市 2.搭设临时展销台 3.游商 | 高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 在占道经营地设立警示牌 3.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4.构建信用体系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2. | 店外经营 | 单位或个人 | 1.店外摆放商品 2.店外摆放餐桌 3.出点经营 | 中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 加大巡查力度 3. 加强队伍建设 4. 多部门联合执法 5. 构建信用体系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3. | 户外广告 | 单位或个人 | 1. 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2.城市道路、构筑物粘贴、散发广告 | 中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 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巡查力度 2. 鼓励群众举报 3. 构建信用体系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4. | 门头牌匾 | 单位或个人 | 1.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 门头牌匾污损、破损、残缺 3.存在安全隐患的 | 高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商户自觉提高门店扁牌设置水平 2.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3.鼓励群众举报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5. | 圈占道路、公共场所的 | 单位或个人 | 1.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停放泊位 2.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其他障碍物 | 中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 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 3. 加强部门联动 4. 构建信用体系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6. | 建筑垃圾管理 | 单位或个人 | 1.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 3.沿途遗撒 | 高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八条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驻城管〔2018〕73号 | 1. 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 2. 加强部门的联动机制 3. 充分发挥建筑垃圾监控平台作用4.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监管5.鼓励群众举报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7. | 油烟污染 | 单位或个人 | 1. 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 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3. 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标准不达标 4. 户外露天烧烤 | 高 |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条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豫建法〔2019〕375号 | 1.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2. 加大执法巡查、事前事中指导力度 3. 充分发挥餐饮油烟监控平台力度 4. 构建信用体系 5. 加强与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监理联动机制 6. 鼓励群众举报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
8. |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 高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倒第五十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及市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建设的意识;2.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及扬尘办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