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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扶贫项目库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夯实项目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2018]10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 28 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脱贫办[2018] 77号)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 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库项目原则

第二条 坚持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资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要求,与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不搞重复建设,既要保证脱贫达标,又要节俭实用,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第三条 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和竣工后的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第四条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实施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第五条 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科学合理,不断完善,每年 9 月份开始自下而上的谋划次年度项目,11月份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次年度脱贫攻坚项目,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扶贫办,次年3月底和9月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微调。

第三章 入库项目类别

第六条 入库项目重点是扶贫对象的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补助)培训、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类项目包括:到户增收、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道路建设、安全饮水、雨污管网、村庄绿化亮化、农网改造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医疗卫生(含

标准化卫生室)、危房改造等;教育扶贫(含贫困生教育补贴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金融扶贫等。项目范围是含整合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第四章 入库项目要求

第七条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认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要求。

第八条 必须具备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第九条 必须要有标准施工图纸或具体施工说明,总预算要经过财政评审,确保每个入库项目都能即时参加招投标。

第五章 入库项目条件

第十条 申报主体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精准扶贫要求、全区总体脱贫规划、计划。

第十二条 符合扶贫资金的投向重点;

第十三条 符合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 入库项目资料完整,主要包括项目库申请、公告、有关数据表格、贫困户受益情况等材料。

第六章 项目库建设流程

第十五条 编制指南。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需求,按照项目类别和责任分工,组织下辖各小组出台相关的的项目申报指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村级申报。行政村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实际需求,村“两委”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办事处审核。

第十七条 办事处审核。各办事处要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办事处公示,以政府行文形式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区级审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辖各小组要对各办事处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以行文的形式呈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入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项目入库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九条 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每年8月底前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完成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工作,并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组织村级申报,在行业部门指导、各办事处组织下,行政村于每年的9月15 日前完成次年所在村的项目勘察、规划、公示、签字、申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办事处、行政村。

第二十一条 各办事处分类汇总、审核把关,各办事处在每年的 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项目的汇总审核、公示、签字、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区级分类汇总、审查审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的 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的分类、汇总、审核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请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入库录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项目库确定以后,区扶贫办要及时将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第八章 项目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脱岔坚规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谋划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类别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扶贫(脱贫攻坚)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各办事处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申报下一年度应实施完成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工程类项目要明确施工示意图、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内容,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运作模式、带贫模式、带贫对象及绩效目标等,凡应确定到人到户的要具体细化到人到户、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对申报入库的扶贫项目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按照项目类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提前论证评审,依照评审标准严把项目评审论证关。需要实地核查勘验的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评审入库的项目真实、可靠、可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要合理确定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投资规模,要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年度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规模确定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投资规模,准备充足的入库项目。要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库建设任务,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下达等因素,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并及时向上级报备。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合理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提前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分批次进行批复,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

第二十七条 扶贫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的程序及时调整补充,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资金规模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动态调整后的扶贫项目库要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

第二十八条 扶贫项目库要纳入区管委会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和政务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公布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间媒体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0396-2610268

区扶贫办0396-3826718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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