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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2023-10-09
索 引 号:S0001-0208-2023-01607主题分类:其他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名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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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7号),要求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从我市情况看,多年来围绕二级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因此,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3年8月17日,《实施意见》经过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9月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驻政办〔2023〕28)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分为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政策适用范围。

二)完善转让规则,规范转让管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和条件;对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在促进规范建设用地转让管理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两点措施:一是提出了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可先投入后转让,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是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招商部门出具意见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三)加强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规定;针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及现有建筑改变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征缴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提出建立土地收益年度申报制度的要求。简化审批方式,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由审批制调整为申报制。

(四)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放宽了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提出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并明确营利性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可将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抵押融资,提出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方式,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保障了抵押权能。

(五)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完善交易行为,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价格申报制度,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定期更新、发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明确司法处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可统一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六)强化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严格监督问责等方面加强保障,有序推动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创造开放、便利、透明的二级市场交易环境。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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