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高新区化工园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通知

来源:zmdgxq       日期:2024-02-02

关于高新区化工园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火灾和爆照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驻马店高新区化工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告如下:

一、化工园区范围内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区范围为:北至中华大道以南,东至迎宾大道、中原大道,南至东升路、汝河大道,西至兴业大道。南区范围为:北至建设大道,东至迎宾大道(现有村庄除外),南至靖宇字大道,西至兴业大道。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加油(气)站、油库、化工厂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文化体育场所、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影剧院等公共场所;5、党政机关等单位办公场所和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品种: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相关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2008-2021 Inc. 豫ICP备17020529号-2 网站地图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44号
    主办单位: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0396-3829000  网站标识码:4117910001